2019年12月25日18时37分许,张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紫房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冯庄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苗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苗某某受伤。苗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肺脏、肝脏等损伤合并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5日18时37分许,张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紫房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冯庄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苗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苗某某受伤。苗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肺脏、肝脏等损伤合并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