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兴镇南路与344省道交叉路口处贩卖水果,因大庙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汤某、历某某现场劝说其离开,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某不计后果驾车围绕被害人汤某等人转圈,并扬言将对方轧死,后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对站在原地的被害人汤某加速撞击,将汤某撞倒在车下,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被告人李某某遂驾车离开现场,后至大庙派出所投案。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