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山小区附近时与陈响停放的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4.8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山小区附近时与陈响停放的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4.8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