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2日凌晨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步行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小区附近,使用破窗器砸破彭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3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市沛县,后步行至沛县五洲新天地小区,使用破窗器砸破杨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中华香烟数包。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3月22日凌晨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步行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小区附近,使用破窗器砸破彭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3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市沛县,后步行至沛县五洲新天地小区,使用破窗器砸破杨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中华香烟数包。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