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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04-29 15:20: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3月22日凌晨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步行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小区附近,使用破窗器砸破彭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3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至徐州市沛县,后步行至沛县五洲新天地小区,使用破窗器砸破杨某某的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中华香烟数包。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