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西朱大桥南100米附近时撞至路东侧监控杆,致被告人曹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曹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mg/100ml血。
2020年4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西朱大桥南100米附近时撞至路东侧监控杆,致被告人曹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曹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mg/100ml血。
2020年4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