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兴镇路与西京路北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7.9mg/100ml血。
2020年3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兴镇路与西京路北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7.9mg/100ml血。
2020年3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