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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三人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2020-03-30 15:26: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9年10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自屈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取甲基苯丙胺约0.3克,并告知被告人李某某自己有渠道可以购买甲基苯丙胺。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告人张某某需要毒资购买甲基苯丙胺贩卖,仍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某某转账人民币28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告人张某某后通过微信转给屈某某1800元,购买约3克甲基苯丙胺。后被告人李某某按照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至铜山新区某物流公司找毒品快递包裹,并帮助被告人张某某购买电子秤一只作为贩毒工具。

  2019年10月26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从屈某某处拿到两包约1.5克甲基苯丙胺,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一网吧包间内,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包约0.7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被告人权某某。被告人权某某、张某某共同将该包甲基苯丙胺部分吸食。                                    2019年10月2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权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张庄村一包子铺二楼卧室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约0.2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被告人张某某。

  2020年3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权某某、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