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串通投标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和代某等人多次结伙,在徐州市殡仪馆功能景观提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国际商务区绿化养护项目等工程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共作案3起,工程中标价合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
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
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徐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指使被告人代某私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司印章用于本公司经营。2018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徐州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当场查获二被告人伪造的“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印章合计3枚及“泰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事业单位、公司印章合计27枚。
2019年8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代某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