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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套现信用卡 南京鼓楼检察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12-19 15:2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至9月间,高要以某公司信贷部主任的名义,向他人宣传代办信用卡业务。在骗取两名被害人通过其办理信用卡后,利用被害人预留在其处的手机卡,激活被害人信用卡并冒用被害人名义进行刷卡套现数万元。案发后,高要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要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2019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高要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要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检察官提醒,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卡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拥有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普及。为此,也产生了许多信用卡代办业务。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委托他人帮助自己代办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身份信息及通讯信息,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造成钱财受损。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