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处理废旧设备,便同几名从事废品回收的商人签订回收合同,谁知几人见利忘义,竟然买通员工偷偷拉走合同之外的机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裴某某、赵某某、孔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9月初,滨海县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自己几十台设备不知去向,价值70多万元。经侦查后发现三名嫌疑人陆某某、裴某某、赵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废旧设备处理合同,三人在拖拉设备时心生贪念,觉得按照合同上写的,赚不到多少钱,一商量决定买通现场监督的人员,遂花8000元收买了该公司设备管理员孔某某,告诉他这是给他的抽烟费,让孔某某故意疏于管理,四人采用内外勾结的方式,窃得公司的碳钢储罐、离心机、搪玻璃反应釜、碳钢减速器、以及其他多件设备,共计71台,经过鉴定,价值70余万元,原本该公司没有发现,但过了一段时间需要使用部分设备时,却发现不翼而飞,公司老板左思右想,只有陆某某等人有作案的可能,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俗话说:诚实守信,为人之本。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裴某某、赵某某三人原本经营着一家不错的废品回收公司,收入可观,有幸福的家庭和生活。犯罪嫌疑人孔某某作为公司的员工,深得老板的信任,更应坚守岗位,信守自己的诺言,却被小恩小惠冲昏了头脑,沦为了他人盗窃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待陆某某四人的,将是非常严厉的处罚。
【检察官说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管是在生意经营中还是工作生活上,都要不忘自己的初心,坚守自己的岗位,切不可利令智昏、见利忘义。(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