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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还妨害公务 南京鼓楼检察官:依法数罪并罚
2019-12-19 15:1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纪某甲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民警发现形迹可疑,遂驾驶特勤警车追赶并将该车拦住。在特勤人员下车盘查过程中,纪某甲驾车逃离,将特勤人员撞伤,特勤车的车门被撞坏。被抓获归案后,民警将纪某甲带至医院抽血,纪某甲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2.4mg/100ml。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醉酒驾车的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纪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纪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纪某甲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2018年11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纪某甲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纪某甲拘役二个月,罚金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纪某甲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提醒,在本案中,纪某甲在酒醉状态下拒不接受检查,反而驾车逃离,并将执行公务人员撞伤、将执勤车辆撞坏,最终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可谓是教训深刻。亲朋好友相聚,酒能助兴,但切不可贪杯,更不可酒后驾车,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遇到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切莫抵触执法。(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