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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姐夫名看病多报6000元 江都检察官:医保卡系公民权益不容侵犯
2019-12-19 15:1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男子黄某才身患心脏病,竟冒用姐夫的名字去看病,因为他的姐夫胡某是民政优抚对象。虽然多报了6000多元,但两家4人犯了诈骗罪并获刑。

  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

  今年初,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江都居民黄某才于2018年2月至3月在苏北医院住院期间,冒用了姐夫胡某的名字,从而多报销医疗费。

  胡某是民政部门优抚对象。调查人员了解到,2018年上半年,胡某向所在镇的民政科提交了2017年、2018年门诊费、住院医疗费用手续。经审核,胡某门诊费用报销了735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了13203元,一共报销了13938元。

  因胡某是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还为胡某购买了商业保险,中国人寿对“胡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赔付了3000元。调查人员又到苏北医院调取了胡某2018年住院的相关材料,发现可能存在骗取保险基金的情况,于是将线索移交给公安局。

  警方调查发现,医疗文件材料显示,手术授权委托书上受托人是黄某,医保病人自费费用承担协议书上,家属签字是金某,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是胡某和黄某的。经过户籍查询,发现黄某不是胡某的儿子,而是黄某才的儿子,金某则是黄某才的妻子。如果是胡某住院,不应是黄某和金某签字,因此患者身份可能存在造假。

  他冒用姐夫名字报销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才、黄某妹、胡某、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黄某妹是黄某才的姐姐,胡某是黄某妹的丈夫,金某是黄某才的妻子。黄某妹退出了违法所得。

  黄某妹交代,2017年12月,弟弟黄某才得了心脏病,和弟媳妇金某来借钱,但她没钱可借,想到丈夫胡某是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医保报销比例较高,于是提议用胡某的医保卡去住院。

  黄某才和金某同意了黄某妹的提议,后来黄某才冒用姐夫名字,去苏北医院做了手术。2018年3月,黄某才出院后,拿了一叠住院发票送到姐夫胡某处,胡某这时才知道大舅子用了自己的名字住院做手术。但他并没举报这种骗保行为,反而把黄某才出院后买药的钱也通过医保卡在民政部门报销了。

  经统计,黄某才住院一共报销了67285.13元,比他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多报销了6156.71元。

  4人犯诈骗罪均获缓刑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才、黄某妹、胡某及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江都法院开审本案。在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最终法庭当场宣判,黄某妹、黄某才、胡某、金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7个月的刑期,均给予1年缓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医保卡的持有人要分清是非,切勿将只能本人就医使用的医保卡出借他人。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医保卡持有人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卡实施诈骗仍然出借,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同样涉嫌诈骗。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