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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搭档”非法贩卖汽油终被捕 徐州经开区检察官:汽油不是想卖就能卖 危害安全法不容
2019-12-16 10:33: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9年6月,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小李和小甜夫妻二人,当夫妻二人拿到批捕书的时候,才真正意识到私自贩卖汽油的严重性悔恨不已,汽油不是想卖就能卖。

  小李与妻子小甜新婚不久,小甜迫于生计独自去上海打工,小李也做起了网约车司机挣钱养家,为了省钱小李经常到黑加油站加“私油”,毕竟私油比正常的汽油便宜很多,且质量还有保证。

  在一次偶然聚餐时,小李听一起吃饭的司机提到“有个叫老黄的能弄到大量便宜汽油”,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小李顿时发现了一条快速挣钱的渠道,开网约车辛苦不说还赚钱很少,不如通过购入汽油再加价出售赚取利润。

  说干就干,小李让远在上海的小甜立刻回来帮助自己,两人在郊区一个小区租了房子,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从“老黄”那里购买汽油放在家里,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发布售卖汽油广告,如果有人需要汽油,然后驾驶面包车给“客户”送油,随着生意做的越来越大,两人又购买了一辆二手商务车,这样可以尽可能多储存销售汽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在一次运输汽油的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发现,二人因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十日。出来后,二人仍财迷心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贩卖汽油,为了躲避打击,同时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汽油放在小区里的家中既不安全也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二人决定另找地方,最终在一高架路下面找到一块隐蔽的空地,先后购买两个洒水车,一个能容纳8吨汽油,一个可以容纳4吨汽油,然后二人疯狂大量购买汽油进行贩卖,最终二人的行为被群众举报。

  二人贩卖汽油时间长、数额大,且曾因非法贩卖汽油被行政处罚,储存汽油的地点位于一处高架大桥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小李和小甜。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买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小李和小甜夫妻的行为在未取得汽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非法出售汽油,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

  汽油是一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关系公共安全,国家严格管控汽油的售卖,但现实中总有人“顶风作案”,对于汽油等可燃性物品,私自存储或售卖极易引发爆炸等严重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汽油是国家严格管控买卖的易燃品,在日常生产、批发零售过程中应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未取得相关合法正规手续不能随意买卖,不是想卖就能卖。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