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与臧某某均系某某垃圾中转站清理垃圾的工作人员, 2017年10月24日,孙某某因先前倒垃圾事情对臧某某心生不满,遂用手推臧某某右侧肩膀,将骑在电动车上准备停车的臧某某推倒,臧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臧某某左下肢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救治伤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臧某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2019年7月19日,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讯问中向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释法说理,孙某某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了被害人臧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臧某某的谅解。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向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告知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说明了量刑建议提出的方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罪名、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
开庭审理中,公诉人简要概述了被告人孙某某故意伤害的事实、罪名、证据及认罪认罚情况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内容均无异议,审判员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这项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制度上升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不妨碍树立和引领社会行为规范的,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检察机关会积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