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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耳窿”、“驴打滚”太可怕!徐州经开区检察官:拒绝高利贷,天上不会掉馅饼
2019-12-05 14:31: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小白是一名高校大学生,通过一款网上贷款APP了解到消费贷款,贷款公司声称只要有学生证证明,就可以贷款,简单快捷。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心动马上付诸行动,小白立刻向贷款公司借了六千块钱,买了部苹果手机。万万没有想到,苹果手机拿到了,“美梦”刚刚成真,噩梦接着而来,短短四个月,小白就被贷款公司威胁还款,现在还需要还十二万元!

  其实,小白已经还了二万元,在第一次还款时晚了一天,贷款公司就逼着小白再写一张欠条,并且借的是另一家贷款公司,接着再催还,就像一个无底洞,借一家还一家,债务越累越高。

  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将长期以来社会上泛滥的非法高利放贷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根据《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什么是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检察君建议:如果我们有贷款方面的需求,可以通过银行信贷业务贷款,现在银行的信贷业务越来越完善,通过正规途径去借消费贷款,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陷阱。另外,我们要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在消费中不攀比,保持节俭之风,不贪图小便宜,透支消费时需要谨慎,拒绝高利贷。如果真的遇到了各种名义的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侵害,一定记得报警,保留各类证据。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