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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刑 南京鼓楼检察官:销售有毒食品必严惩
2019-11-30 11:1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5年以来,李猛购进美由奈减肥胶囊,并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在其经营网点向客户销售。2017年8月,李猛通过上述方式向陈丽丽等人销售美由奈减肥胶囊二十余盒,销售金额数千元。经检验,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和酚酞成分。归案后,李猛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猛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依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猛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保健食品的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检察官提醒,网购和减肥是当下年轻人群中比较流行的话题,但是在网购减肥药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买到含有禁止成分的保健品,这样不仅减肥无望,更可能伤害身体健康。(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