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以来,王虎喜伙同张国腾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燃放烟花爆竹小视频吸引下家与其联系,并向下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此外,2018年以来,梁军违法销售礼花弹给聂绍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虎喜查获礼花弹、烟花爆竹100余件、各类礼花弹数十个,在王虎喜的亲戚家查获礼花弹、烟花爆竹数十件,在梁军的办公室内查获礼花弹数十件。
归案后,王虎喜、张国腾、梁军等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虎喜、张国腾、梁军违反国家烟花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花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花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虎喜三人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三人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说法】
每逢新春佳节,我们都会燃放烟花爆竹,这象征着喜庆吉祥。但是,烟花爆竹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特殊物品,容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无论是生产、运输和储存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正因此,它属于特许经营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是违法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人员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性,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销售,这不仅违法相关规定,还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重视。(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