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宫某本是初中同学,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宫某以还贷款为由,陆陆续续向张某借款40余万元。直到2018年8月,张某因需要用钱,向宫某索要欠款,宫某以没钱还为由一直推托。两人签署“还款计划”协议,宫某承诺按照协议定期还钱。但签完协议后,宫某仍然没按照协议按时还钱。
2019年1月,张某因债务纠纷与宫某产生矛盾,张某为索要欠款,于当月21日晚携带自喷漆来到宫某的前妻刘某家门口,使用自喷漆在墙上喷涂“宫某还钱”的字样,并用牙签堵住刘某家的防盗门锁眼,随后又到地下停车场使用自喷漆在刘某的轿车上喷涂。随后,张某向宫某索要欠款,宫某在电话中对张某的做法进行指责,二人产生言语冲突。2019年1月27日晚,张某再次携带自喷漆来到刘某家的地下车库,在刘某及其父亲的车上,喷涂还钱字样。
当天夜里,小区内巡逻的保安发现业主的车被喷涂,立刻联系业主刘某。刘某随即拨打110进行报警。
刘某对检察官表示,自己第一次被喷漆后,就联系过前夫宫某,催促其尽快处理。原来,刘某与宫某已于2018年1月离婚,二人曾签署离婚协议,车房归刘某所有,宫某配合过户,但宫某至今未履行过户协议。在事件发生之前也并不知道宫某向张某的借钱行为,钱款也并没有用于其二人的夫妻共同生活。
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其早已知道二人离婚,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催促宫某归还欠款。案发后,张某向刘某及其父亲道歉,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经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因为个人能力或因为他人不配合而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需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违法手段解决。法律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即便是追讨合法债务,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