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胡琴 摄
周毅,广西灵川县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进入检察院监所科还不到4个年头。人人都知道,监所科干警很多时候要常驻看守所,加上工作琐事、杂事繁多,大多时候只能看到他们来去匆匆的背影。就在这么不引人注目的小科室中,周毅以他的努力和坚守,为灵川县检察院增添了一道道光彩。他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并获嘉奖,连续2次在自治区、市级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称号,201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
周毅刚进入监所科的时候,发现这里的工作与他想象的有所不同,原来检察官不都是站在公诉席上慷慨激扬地指控犯罪,看守所里也有驻所检察官。而且……这小小的驻所室管得还有点“宽”,每日的检察日志登记、监控巡察、在押人员谈话,办理监管场所的违法案件、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零零总总,像个“小检察院”。
周毅正在努力适应新环境的时候正遇上全国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此时,灵川县检察院被定为全区三个试点检察院之一。他深感压力巨大,但是压力就是动力,那段时间,经常看到周毅紧缩眉头,他一边熟读法律,一边谨慎尝试,对于领导提出的新思路,他回去翻看案卷,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挑战也是一种动力,我相信学习是可以融会贯通的……”从“拿不准”到“十拿九稳”,这个过程的艰辛不用言说。半年内,全体监所干警日以继夜高效工作,共成功办理3起监督法院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成为全市办理数量最多的单位。2016年3月24日,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召开部分省区市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灵川县检察院作为广西代表在会上作经验发言,其中,该部门办理的刘某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一案获“全区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
“我做了分内的事情,荣誉是全科室的……”周毅是个低调的人,平时对同事都客客气气的,对看守所内的犯人也时刻体现着一名检察官的关爱。2016年,潘某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中,当时潘某夫妻二人均羁押在看守所,家中80岁的老母亲无人照顾,农作物也无法采收。在代理律师提出对潘某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周毅和科长亲自到在押人员家中和向村干部实地了解情况。经过核实,该部门向办案单位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办案单位采纳了建议。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下文,该部门办理的其中一件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正是觉得与同事比自己的起点低,业务不熟悉,所以周毅知道他必须花比别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证明自己。努力得到了回报,周毅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监所检察官。2017年,他和监所全体干警一起努力,实现了监所检察室的“大升级”,由于表现突出,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周毅所在的科室也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
“荣誉都是过去,未来还需努力……”周毅说道,“在刑事执行检察这条路上还有很多要学习,我们不能停下‘成长’的脚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