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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干莲:公正司法显正义 无悔青春耀检徽
2018-08-29 19:40:00  来源:正义网

  黄干莲。覃福生 唐玉玲 摄

  她是一个小女子,但有一股子侠气,她用柔弱的肩膀挑起了法律监督的重任,她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干莲。

  2003年,黄干莲通过公开招考进入荔浦县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政工科科长,2015年至今担任分管侦查监督、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黄干莲带着满腔热情,一步一个脚印,用行动实践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她把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用忠诚和实干传承着公平正义,用良知和辛勤谱写着和谐乐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检察的温暖。

  不偏不倚 不枉不纵

  黄干莲常对检察干警说:“我们办理每一起案件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始终做到不偏不倚、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2016年3月中旬,荔浦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荔浦县荔江河中园桥下发现一具尸体。经初查,确认死者古某某系被钟某某等5人从荔浦县双江镇强行带至中园桥底并用钢管殴打,古某某为逃命被迫跳入河中,结果溺水死亡。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黄干莲认为,此案为命案系重大案件,有必要提前介入,便亲自与侦查监督科干警一同前往案发现场了解案情,查阅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发现该案钟某某等人的行为应系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公安机关对该案定性错误,侦查方向不对。黄干莲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公安侦查人员分析、讨论案情,建议公安机关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方向取证。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成功办理了该案。最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钟某某等人分别判处12年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察微析疑 防止错案

  “世界上的事最怕认真二字”这句话正是黄干莲工作精神的全部浓缩。正是凭借这种工作韧劲,她以女性特有的果敢、细致和耐心,多次亲自率领侦监科干警调查了解案情,“于平淡中见波澜,于细微处见真章”。

  2015年10月19日凌晨,在荔浦县城一工地路边的轿车内发生一起强奸案,被害人刘某被强奸后即向荔浦县公安局报案,19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数日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荔浦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就在检察官审查此案过程中,刘某突然来到检察院要求撤销此案,并向办案检察官递交了一份撤案申请书。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立即将情况向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黄干莲副检察长汇报。

  办案经验丰富的黄干莲敏锐的意识到:刘某突然改变证词,这其中一定有猫腻,必须立刻查明。否则,无法认定唐某的罪行,唐某将不被逮捕,致使有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错案的发生。黄干莲当机立断,遂组织侦查监督科干警立即将刘某带至检察院问话,通过教育感化、释法说理,阐明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后来刘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其是受了犯罪嫌疑人唐某4位亲友的金钱贿买才改变证词的。查明真相后,该院依法对唐某批准逮捕,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使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将唐某的4位亲友以涉嫌妨害作证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以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唐某的4位亲友均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

  匡扶正义 公正司法

  为了做好司法公正的监督员,黄干莲领导公诉部门强化责任、监督、质量三种意识,扭转“重协调,轻监督”和“法院只要判决有罪就行”的传统观念,狠抓抗诉案件质量,刑事抗诉工作卓有成效。2015年至2017年11月,该院共成功抗诉刑事案件8件32人。例如,该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沈某等22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判决后,黄干莲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区分主从犯不当、量刑畸轻,该院于2016年1月8日提出抗诉,并获得桂林市检察院支持。桂林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对陆某、沈某等12人进行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该案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抗诉案件”,桂林电视台将该案件拍摄成《多措并举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有效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专题片,在桂林电视台播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说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查起诉,考察的是检察官对事实的把握及法律适用能力,那么,对判决结果实行法律监督,考察的则是检察官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对后者,我一定会坚持到底。”黄干莲说。

  法不容情 人更有情

  “我们办案,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绝不能忘了社会效果!”黄干莲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要求检察干警充分体现人性关怀,对待犯罪嫌疑人少一份斥责,多一份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还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对待被害人则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宽慰,使其在身心俱伤后依然能够燃起生活的希望。“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他们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往往会对司法机关产生感激之情,从而对自身的认罪态度起到积极作用”黄干莲如是说。

  2016年12月,该院公诉科在办理陈某盗窃一案中,发现陈某家中经济拮据,父亲已77岁,幼儿仅一岁两个月,幼儿母亲则已离家出走。黄干莲得知这一情况,及时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向民政局争取到5000元救助金。2017年1月16日,她还带领检察干警提着大米食油,到陈某家中看望陈父,并为陈某幼儿送去衣服、鞋帽等物。陈某在看守所得知其子被妥善照顾,流下了感激和悔恨的泪水,承诺要积极改造,出去以后好好打工,把孩子抚养长大。

  检察工作是平凡的,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官也是平凡的。但正是在这平凡而又庄严的事业中,黄干莲擎起的是法律的公平、社会的安宁。2016年以来,她亲自办理公诉案件39件47人。她分管的侦查监督工作,2015年度名列全市第一名并被桂林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她分管的公诉工作,2016年度名列全市第一名并被桂林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由于工作成绩显著,她先后被桂林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她用青春书写着正义、用行动闪耀着检徽,在检察事业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检察院)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