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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工作意见保障产业链、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
2023-12-25 16:11: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辖区“2+3”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推动“法治副厂长”工作提档升级、深化“检企e链”应用成效,以能动检察履职贡献“强链补链延链”,近日,我院出台工作意见,在做好平等保护的基础上,依法服务保障产业链、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链群”)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链群”服务链监督协作机制。与“链群”牵头部门、产业联盟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办案协作等联动渠道,共同为“链群”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治理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产业体系法治化运行积极提供助力。加大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健全涉“链群”单位共享涉企信息、共商服务举措、共解产业难题机制,依法能动开展监督、协作,在产业“链群”服务链条中积极发挥检察作用。

  二是健全涉“链群”法律需求收集反馈机制。选派检察官担任“链主”“龙头”企业“法治副厂长”,与企业法务部门积极对接,引导企业梳理涉法涉检难题,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违法犯罪风险提示等工作;列席牵头部门和产业联盟组织召开的“链群”相关工作会议,向“链群”企业提供检察服务清单,主动收集涉检诉求,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将辖区“链群”企业均纳入“检企e链”服务范围,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便捷服务。

  三是建立涉“链群”办案评估机制。在办理涉“链群”刑事案件时,应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法律秩序与服务经济发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做到既依法、客观、全面地调查核实企业的经营状况、涉案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切实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全面评估检察办案对产业链、产业集群运行情况的影响及行业风险,充分听取牵头部门、“链主”“龙头”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托本院《涉案企业案件办案影响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涉及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的刑事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决定或反馈意见前应当听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意见。

  四是完善涉产业“链群”“四检合一”办案机制。针对侵犯企业权益、危害“链群”发展的案件,实行“四大检察”全链条审查。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司法政策进一步落实、落深,确保涉“链群”案件做到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慎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对涉“链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开通申请监督绿色通道,通过监督维护“链群”企业合法权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对涉“链群”公益监督,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法定领域发生的破坏“链群”发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仍不能达到保护公益目的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五是建立涉“链群”纠纷调解非诉化解机制。针对“链群”上游生产资料供应、中游加工制造、下游分发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引发“松链”“断链”的法律纠纷,联合工商联、法院、司法局等多方力量,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纠纷非诉化解工作机制,积极促进“链群”上下游民商事、知识产权等纠纷快速调解,努力为“链群”企业减少维权成本,促进产业内部构建更为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

  六是建立涉“链群”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了解“链群”企业涉行政处罚事项,结合检察办案实际,深入剖析涉“链群”案件发案特点、发案规律等,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找准源头性、规律性、关键性问题,分别制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清单,积极助力“链群”企业合规经营。及时向牵头部门和“链群”企业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定期跟踪回访考察,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促进加强防范风险、化解隐患。检察建议同步抄送“链群”牵头部门、“链主”“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内部加强自治,使其他“链群”企业能够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编辑:邹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