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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9-04-30 10:36: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8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宋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至淮徐高速南向北213.6公里附近时,向右变换车道,与同方向成某某驾驶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小型轿车内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认定,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宋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成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王某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2019年3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