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因和邻居周某甲存在多年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使用打火机、报纸、黄油点燃周某甲之子周某乙停放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孟家沟村润东医药连锁药店门前的一轿车,致车辆损坏。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车辆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4970元。
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已赔偿周某乙车辆损失人民币180000元,取得了周某乙的谅解。
2019年3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秦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因和邻居周某甲存在多年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使用打火机、报纸、黄油点燃周某甲之子周某乙停放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孟家沟村润东医药连锁药店门前的一轿车,致车辆损坏。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车辆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4970元。
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已赔偿周某乙车辆损失人民币180000元,取得了周某乙的谅解。
2019年3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秦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