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5时许,被告人康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贺垃圾中转站内,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向垃圾池内倾倒垃圾,因疏忽大意在倒车时将被害人佟某某撞入垃圾池内,佟某某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佟某某符合头部碰撞地面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康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9年2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康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1月17日5时许,被告人康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贺垃圾中转站内,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向垃圾池内倾倒垃圾,因疏忽大意在倒车时将被害人佟某某撞入垃圾池内,佟某某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佟某某符合头部碰撞地面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康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9年2月1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康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