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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
2019-04-30 10:34: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6年4月1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甲、钟某某等人偿还徐工集团货款800余万元。该判决因陈某甲上诉,后又拒不交纳上诉费,于至2016年9月生效。在2016年4月-9月期间,陈某甲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江西汇科公司公司将144万余元资金转移至易兵工商银行账户。后在2017年4月转账180余万元至陈某甲父母易某甲、陈某乙工商银行账户。在2017年8月至9月间,易某甲账户出资167万元购买海南三亚公司房产。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甲居住的地点查获易某乙、易某甲、陈某乙的多张涉案银行卡。

  2019年3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