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其公司员工杨某甲、杨某乙、陈某某、蔡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由王某某提供内网、移动工号, 杨某甲、杨某乙、陈某某、蔡某某具体负责查询公民身份证号名下移动手机号码.后王某某将查询到的公民信息以一条1元至1.1元的价格售卖给曾令义,共向曾某某售卖60201条带有移动手机号码的公民信息,违法所得63516元.后王某某把所得赃款与杨某甲、杨某乙、陈某某、蔡某某进行分赃。
2019年2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陈某某、蔡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