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以来,某移动公司公司职工杨某某、张某某、胡某某,分别以1至4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某出售公民移动公司电话号码,其中杨某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电话号码5万余条、违法所得11万余元;胡某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电话号码5万余条、违法所得12万余元;张某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电话号码10万余条,违法所得30余万元。公安机关分别在杨某某电脑及手机内搜查到杨某某出售给王某某的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共计46193条;在张某某的邮箱及王某某的手机内搜查到张某某出售给王某某的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共计8986条;在王某某的手机内和胡某某的手机、电脑内搜查到胡某某出售给王某某的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共计6000余。
2019年2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胡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