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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8-08-16 15:59: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7年10月,被告人张某甲发现其妻张某丙同王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二人离婚。被告人张某甲此后仍然使用张某丙手机微信冒充张某丙同王某某联系,以此掌握王某某行踪。2018年1月7日3时许,被告人张某甲纠集被告人张某乙(系张某丙弟弟)等人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路边,等候王某某。王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持棍棒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并将其带上被告人张某乙驾驶的汽车,后被告人张某乙驾车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名庭小区北侧工地,途中被告人张某甲使用塑料束缚带捆绑王某某双手。到达工地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殴打王某某,侮辱王某某并拍摄视频。

  被告人张某甲在殴打王某某过程中,明知其妻子在与王某某交往过程中支出约500元,仍以归还张某丙给王某某经济支出为由,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敲诈王某某,王某某迫于无奈现场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某甲控制的微信号码转账人民币11000元,并按照被告人张某甲的要求现场书写一张人民币20000元欠条交给对方。被告人张某甲称到期不支付该2万元就告知王某某家人此事。

  2018年7月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