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的再议论
2018-07-02 16:39:00  来源:法制网

    □ 刘星

  中国古代有个皇帝叫刘秀。他有个姐姐,号称湖阳公主。

  这公主骄横跋扈,目空一切。东汉那年,就连她的一个家奴也是狗仗人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平民一人,甚为嚣张。官府闻报此事,立马遣人缉拿。家奴相信大树之下好乘凉,便一溜烟儿躲进公主家内。官兵赶到,公主居然双手奔腰一叉,大声喝道:“谁敢进去?!”

  当时京城洛阳官府大人是董宣。董宣听说那家奴如此放肆,气得眼冒金星,心想:“兔崽子,敢假公主之威在本官辖区之内玩儿邪的,定叫你尸首分家!”

  次日,董宣率精兵数十人,在公主家大门外扇形排开,威然站立。那家奴是公主的贴身佣人,与公主形影不离。这日,公主恰巧有事出门,家奴依惯例伴随左右。岂料,就在公主马车刚出大门之际,官兵突然将车队团团围住,董宣箭步冲上,将贼家奴一把拉于马下。董宣对公主道:“失礼了!没办法,此贱奴滥杀无辜,必须回官府定罪问斩!”公主斜眼儿视董宣,说:“此奴为家奴,故此事为家事,您不便插手吧?!”家奴也趁势挣脱。董宣怒火万丈,吼道:“此案已人证物证俱在,今儿本官非将他就地正法不可!”随后舞刀下去,将家奴劈为两段!百姓见此光景,无不拍手称快。

  湖阳公主瞧董宣如此“张狂”,即刻前往皇宫哭见刘秀,告董宣一大状。刘秀脾气大发,叫手下将董宣乱棍打死。董宣坦然自若,说:“皇上,您圣明德行,刘家天下才如日中天。今湖阳公主放纵家奴为非作歹,您不予纠正,反而怪罪下官,这将如何令众人信服?大好江山必因此而断送!”说罢将头直撞皇宫圆柱寻死。刘秀听后猛省,马上叫太监拉住董宣。此时,湖阳公主已满面怒容。刘秀见状灵机一动,对董宣说:“你就给公主磕头赔礼吧,这事儿就这么了了。”但董宣不管那么多,仍然屹立不动。刘秀叫人用手按其头下磕,董宣就是宁死不从,并大叫:“大丈夫宁折不弯!”刘秀暗自跷起拇指,想:“是条汉子,行!”接着下令:“董宣出宫继续司职,赏银三十万。”并将公主晒在一旁。

  打这开始,董宣真是了不得,见豪强犯罪便痛打痛杀,其名威震京城,人称“卧虎”。也从那时开始,国人更加轰轰烈烈地传颂为民之吏的故事。于是,我们的法律文化中,出现了描述“卧虎”甚至“包公”“海瑞”等被民称道的“清官”字眼儿。

  百姓喜欢“清官”。时至今日,百姓还是如此。但专家则说,国人这个传统实在不可夸耀,因为,它把希望寄托在“人”(官)的自律而非法律的他律上,终究是一个人治的陪衬嫁妆。

  可是,百姓的观念总是来自直觉,而直觉,有时就是在情在理。想想看,在法治的社会里,法院总要依法监管其他“官府衙门”,它里面的人也叫“官”——法官。说法律是最高权威,实际上有时便是说法官具有最高权威,在法律被违反或对法律有争议时,尤其如此。而如果法官不是“清官”,怎么办?有人兴许说,让另一“官”(如立法者)来监管。可后一“官”仍然不是“清官”,怎么办?而且,法治的一个要义也在于“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干预”。让他者监管法官,就是干预。这又有违法治的初衷。这般讲来,法官的自律问题还是不能回避。

  所以,不论在人治还是法治中,“清官”的企盼,一定是永恒的主题。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