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星
“厌讼”,说白了就是“瞧着官司心里特烦”。它表达了一种心态:如果闹出了纠纷,只要不是天大的杀人放火、颠覆国家之类的十恶不赦的罪过,最好私了,和稀泥作数。和气生财嘛。像那些我欠你一斗粮,你欠我二两银,我家儿子打碎你家一坛醋之类的事情,不要在官府那里你说我道,“你争我夺”。
当然,“厌讼”的潜台词就是“和为贵”。
大清年间,有个小文人叫吴炽昌。他攒了《续客窗闲话》一书,里面也说:尔原、被非亲即故,非故即邻,平日皆情之至密者,今不过为户婚、田土、钱债细事,一时拂意,不能忍耐,致启讼端。殊不知一讼之兴,未见曲直,而吏有纸张之费,役有饭食之需,证佐之亲友必须酬劳,往往所费多于所争,且守候公门,费时失业,一经官断,须有输赢,从此乡党变为讼仇,薄产化为乌有切齿数世,悔之晚矣。
这原文的大概意思是讲,你等这些原告被告,打啥官司呀?本来就是乡亲邻里,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个公堂,却不知官司了断费时、费力、费财,还容易伤了和气。官司这一茬儿,最终会让人后悔的。
另有安徽寿州光绪年间的龙氏家规更说:凡我族人,有好为兴讼、出入公廷者,乃健讼之徒。若与本族构讼,凭户长分别责惩。其与外人争讼,除万不得已外,依恃刀笔代人作词者,户长指名,送官究治。
这是讲,打官司或代人出谋打官司,还可能受罚。
说来有趣,打老早儿,孔子老人家也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话是讲,查断案子,我这两下子和别人没啥区别,即便拿许多人来说,恐怕也是没啥高低之分。可是,问题的紧要倒在于,应该减少直至铲除官司那类诉讼才好。没有官司,天下才太平。
孔子老人家的词句,历来是句句具有“伟人语录”的效应,时常被人争相传诵,甚至“发扬光大”。加上神乎其神的《易经》的“讼卦”底下有“终凶”“上刚下险”“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之类的厌讼按语,以及这些按语在民众及文人之间已成隐蔽的话语潜流,孔子的“语录”,更是字字千钧。
大体来说,古人是支持“厌讼”情绪的。“厌讼”的言辞,远远不止这些。这和洋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时至今日,国人情绪还是留有“厌讼”的影子,虽说不少人已经知道,而且乐意,大踏步地走向法院。
在此,值得深究的是,为啥古人培养了这等“情绪”?明明是官司判决来得有力、果断、小葱拌豆腐,为啥非要对官司判决躲得远远儿的?
说个道理。这人际关系,大致可以分为熟人的和陌生人的。熟人之间,要么因为生于斯长于斯,要么因为利益一段时间之内联结在一起(比如合伙做个小买卖),要么因为其他别的什么缘由而彼此朝夕相处(比如在学校看书识字),这样,低头不见抬头见,成为了生活的基本方式。此方式提出一个问题:死咬眼前的是非好,还是想想将来的彼此关系好?如果因为讲清了是非,彼此之间的熟人情义断了,致使日后的合作泡汤,这恐怕就是顾此失彼了。死判硬断,或说诉讼,有时会出现这样的因小失大。
还有,“厌讼”或和稀泥,并不意味着一点不讲是非道理。只是讲道理的方式躲避“生硬”俩字。是非对错有时要分清,分清之后怎样解决,可以掺入柔性。不论怎样,眼光应该瞄向未来。毕竟,日后的合作才是打紧的。如果“厌讼”的品性,增加了关系的和睦,大家更为笑脸相迎,何乐而不为?
国人古时的关系,大多是熟人的关系。这便不奇怪像孔子那样“博大精深”的圣人,对官司微词不断。
看来,只要存在着熟人关系,“厌讼”就不全然是负面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