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星
法律有无好坏之分?应该有的。
虽说“好”与“坏”总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但是,在一个特定社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好坏”也会打下大多数人意见的烙印,并由此显得客观。法律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在于人的好坏。这对于立法、执法、司法来说,再明显不过了。
这里,我们说个有关法律制定好坏的故事,然后,看看里边的引申问题。
古书《晏子春秋》讲,春秋那会儿的齐国,有个君王叫齐景公。齐景公有许多奇怪的嗜好,性格执拗、跳跃、不拘一格,有点大小孩儿的味道。他喜欢槐树,原因不得而知。一次,这大王叫人栽下一棵槐树,还命手下仔细看管。为了万无一失,使人看得真切明白,齐景公又立下一个木桩,将一块牌子挂在上面。牌子上写道:“碰槐树者刑,伤槐树者死”。
有一个酒徒不知这回事,一日喝醉了酒,撞到了这棵槐树。槐树看上去有些损伤。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官兵把他拿住了。官兵问齐景公该如何处置,齐景公说:“这还用问?照已颁布的国法处置,拉下去。”
君王的具有“普遍性”的令,也属一种国家法律。这是不言而喻的。
酒徒有个女儿,漂亮而又聪明。听说父亲犯事了,她觉得冤枉,想帮一把,于是托人传话给齐国有名的宰相晏子,说:“我是城外一个小女子,特别向往服侍相国,愿在相府后宅充数做个小妾。”
可晏子是一个明白人。他琢磨:“我一来不好色,二来人老了,身材五短,为人又不谋取私利,为啥她乐意给我做妾?里面定有文章。”
两人见面,晏子还未发话,小女子已是抢先说道:“这君王因为一棵槐树,便立下不仁的法令。我爹嗜酒,时常糊涂,不小心撞上了那棵槐树。现在,官兵非要治罪。听说,英明君王时刻为小民着想,不为禽兽伤害百姓,不为禾苗伤害禽兽,不为野草伤害禾苗。这不应该是假的。可他却要为一棵槐树惩罚家父,要我成为孤儿。父亲受罚事小,因罚损害君王名声道义事大。您说,是不?”
晏子一听,心想:这小女子文化不高,可居然能说会道,而且说的在理。
第二天,见到齐景公,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劝说,晏子愣是叫齐景公心服口服地废掉了那法令。有书记载,晏子叫晏婴,才华横溢、治国有方。齐景公啥事都听晏子的。现在晏子吭声了,齐景公自然没有二话,废掉法令之后又放了小女子她爹。
这故事,显然说明了法律有好坏的问题,而且,暗喻了人之德性对法律的重要。
德性从何而来,大体只能来自教化了。现在人们乐意以为,对人的操守,法律要比教育来得更有效率。对君王,也可以用法律来制约。这话顶多一半是对的。如果一国之法是由君王来做主,或者即便不是君王,是由一些人来制定,那么,制定者的德性将至关重要。他们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而且,即使可以说说对他们的法律制约,最终还是无法逃脱“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制约”的问题(像在现代国家里法官对其他官员的制约)。前一部分人,依然有德性教化这一茬儿。难怪人们会疑惑地问:谁来制约“制约者”?
古人传说有趣,不仅提到处于法律要害之位的君王的德性教化,而且,还提到说德性教化人的自我教化。
也是《晏子春秋》,又讲了一个猪腿的传说。传说晏子一次吃早餐,送来的食物里面有蒸熟的小猪。小猪躺在盘里被送来时,俩腿应该露在外边。这是一个伺候规矩。可是,晏子唯独不吃猪腿,觉得那东西放在嘴里不舒服。有意思的是,晏子心里对这不踏实。因为,不吃不算,送来后又送走,这是明摆着浪费,又叫别人看见了。于是,晏子对伺候的人说,明儿送早餐,猪腿不要露在外边。
谁知,第二天,小猪俩腿不仅没“露面”,而且根本就“跑”了。
晏子皱起了眉头。伺候的人见状,连声说道:“真是对不住,猪腿丢了。我一定查个水落石出。”晏子却说:“甭查了。”伺候的人不明白,心里直打鼓。晏子一笑,唠叨了两句:“东西多出来了,自己不用,自然应该分给别人。藏着掖着,甚至浪费掉,别人当然要偷了。您应教我不要藏着掖着,不应教我寻觅窃猪腿的人才是。”
古人有时明白事理,而且极有反思意识。传颂这些段子,其潜在目的,不仅想要点明法律运作关键位置上的人物需要德性教化,而且想要点明,对这些人物说教的那些人,也应时时检省自身。这就于不经意之际,深入到了法律文化构建的根处,提升了法律的人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