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伏某某先后多次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停车场,采用拉车门、撬别车门等方式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作案5起,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44元,造成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6183元。
2024年1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伏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伏某某先后多次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停车场,采用拉车门、撬别车门等方式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共作案5起,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44元,造成车辆损失合计人民币6183元。
2024年1月2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伏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