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徐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附近出发,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大道与荆山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邹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7.9mg/100ml血。
2022年7月2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2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徐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附近出发,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大道与荆山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邹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7.9mg/100ml血。
2022年7月29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邹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