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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闫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2-06-20 18:05: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2年3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闫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镇路与西京路交叉口附近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致车辆及护栏损坏。经鉴定,被告人闫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2.8mg/100ml血。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闫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闫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