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因感觉从被害人丁某某处借款利息高,遂产生抢劫念头。2021年1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以有朋友想抵押贷款为由约丁某某见面。1月7日14时许,二人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碧螺小区附近见面后,被告人陈某某指挥丁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按照其要求路线去找朋友。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要求丁某某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园广场和桃园路小学中间路段停车,被告人陈某某先下车,后再次上车,拿出事先准备的单刃匕首架在丁某某颈部并以言语相威胁,向丁某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后丁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陈某某的交通银行卡转账三次,共计人民22700元。后丁某某趁其不备,反抗并逃离车辆。
2021年4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