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应某在明知王某、金某某(均已判刑)等卖家从境外向国内销售大麻油、大麻制品的情况下,仍将境外卖家的微信推荐给想购买大麻油的朋友步某某(另案处理),并通过微信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从王某等人处购买大麻油烟弹1个(约1克),通过和布某某同一个快递包裹寄递的方式走私至国内。该国际快递包裹被步某某收货后,被告人应某从步某某处取走该大麻油烟弹后吸食。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应某以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应某在明知王某、金某某(均已判刑)等卖家从境外向国内销售大麻油、大麻制品的情况下,仍将境外卖家的微信推荐给想购买大麻油的朋友步某某(另案处理),并通过微信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从王某等人处购买大麻油烟弹1个(约1克),通过和布某某同一个快递包裹寄递的方式走私至国内。该国际快递包裹被步某某收货后,被告人应某从步某某处取走该大麻油烟弹后吸食。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应某以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