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姚某某多次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徐州某变压器责任有限公司张某办公室内,盗窃南京(细支雨花石)香烟12条、苏烟(软金砂)4条、南京(细支九五)香烟19包、五粮液普五第八代白酒2瓶、洋河海之蓝白酒3箱。经认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86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姚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姚某某多次通过攀爬窗户的方式进入徐州某变压器责任有限公司张某办公室内,盗窃南京(细支雨花石)香烟12条、苏烟(软金砂)4条、南京(细支九五)香烟19包、五粮液普五第八代白酒2瓶、洋河海之蓝白酒3箱。经认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86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姚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