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7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东延长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高速高架桥东40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2019年9月29日,李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