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甲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与鸿运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撞到停在路边的豫N***号小型轿车,后被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0mg/100ml血。
2019年12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甲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9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甲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与鸿运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撞到停在路边的豫N***号小型轿车,后被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0mg/100ml血。
2019年12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甲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