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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昝某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9-12-05 16:13: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9年11月5日21点45分左右,昝某醉酒(血中乙醇含量为211.2mg/100ml血)后驾驶小型轿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776KM+100M处(不老河桥北100米左右)时,与前面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内黄倩和刘某分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和刘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道路护栏损坏。2019年11月12日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昝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昝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