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19时30分许,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104国道东侧道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104国道与金龙湖西支路口北约50米时与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2019年7月26日,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8月14日,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检验:周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19年8月26日,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