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境内集中发生多起轿车财物被盗案件,作案时间均为深夜、作案地点均为偏僻路段,多名车主损失严重。经侦查部署,公安机关在一家网吧将嫌疑人蒋某抓获。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蒋某虽刚满16周岁,却有多次“拉车门”的盗窃行为。面对讯问,蒋某不慌不乱,以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小小年纪满嘴“黑话”,深夜拉车门行窃叫“开杠”,窃得财物叫“开花”,窃得贵重财物叫“杠上开花”。
射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以盗窃罪对蒋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蒋某经法院审判而获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蒋某虽未成年,但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花季少年认真学习为正道,切勿痴迷“杠上开花”,化身“黑夜幽灵”遭起诉。广大车主也要养成良好习惯,贵重物品随身带、停车勿忘锁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