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通过利用QQ等方式,冒充被害人儿子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学校要交补课费为名,诱使被害人向所谓的老师的银行卡转账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提供多张银行卡。当有诈骗资金进入其提供的银行卡时,韦某某就会通知段某某等人,由段某某伙同王某、林某某等人,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方式将诈骗得来的资金多次转移,最后通过ATM取款、银行柜面取款、刷POS套现等方式将诈骗赃款变为现金,后由段某某本人或安排黄某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诈骗所得的赃款交给韦某某。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上述五人涉嫌诈骗罪,分别向鼓楼区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五名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危害极大的一类犯罪行为。但不管犯罪分子的手法怎么变化,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想方设法向作案对象索要钱财。所以,在遇到对方索要钱财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再三核实,并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同时,一旦上当受骗以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