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8年,王学江和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李海滨共谋,王学江提供自己名下保险未到期、存在划痕的二手车交给李海滨进行做漆修理,由李海滨伪造虛假的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通过理赔程序,共同骗取保险赔款。经查证,王学江和李海滨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保险赔款16万余元。案发后,王学江向被害单位退还全部赃款。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学江伙同他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11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王学江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检察官提醒,保险是投保人抵御社会风险的屏障,但是王学江等人却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骗保,涉嫌犯罪。在此,也提理大家,切莫因图蝇头小利而越了法律底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