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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实施民法典,进一步推动龙江法治建设
2020-08-25 10: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精准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破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难题,切实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等各方面成果,进一步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制度,展示了我国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是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又一次集中体现。民法典关乎国家治理和发展,必将对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和福祉产生深远的影响。

  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民法典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工作、行为、生活、财产、家庭、置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定了我们每个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民事权利,如何享受民事权利,当然也明确了我们每个人的民事义务,民法典的制定颁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新时代公民的新形象新风尚。

  民法典是一部治国理政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民法典的颁布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具体体现。由于民法典规范了国家活动、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活动等各类主体活动的边界、标准、尺度、程序,必将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的国家治理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完善法治体系的基本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种单行和专门的民事法律出台了不少,对保护民事权利、规范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社会的有序治理,民法典将既往的法律吸收总结,又不断拓展内容、体系、结构,以法典形式颁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益完善和发展创新,有利于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培养公民、法人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人们的言行。

  民法典是一部规范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们国家的显著优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民法典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类型、市场主体的设立、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构建公开透明、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有助于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早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就赋予了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监督权,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每年都监督纠正一大批民事案件。党的十九大以来,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构建包括民事检察在内的“四大检察”和民事监督业务在内的“十大业务”。目前民事检察职责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二是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四是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监督;五是依法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移送、移交案件线索等。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联系紧密,但职责不同。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申诉案件,每一件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么是案情极其复杂,要么是法律适用争议极大,或者是矛盾纠纷极难化解。在民事检察办案中,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对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裁定,要切实维护好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又要依法支持申诉人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主张,还要立足促进原被告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除民事检察工作完全依托民法典开展法律监督外,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也广泛涉及对被告人、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颁布不仅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完备、内容丰富、规则统一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开展“四大检察”工作,特别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和挑战。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民生检察,进一步践行好司法为民的理念。要精准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强化融合履职,进一步贯彻好民法典精髓要义。将民法典全面深入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践中,保护好各类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民事权利,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贯彻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民法要义,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黑龙江省“六保”“六稳”任务落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营造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破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难题,切实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进一步建设好过硬的检察队伍。提前谋划,加大检察机关全员学习培训民法典的力度,强化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让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融汇在民法典学习上,武装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上,落实在为人民司法的个案上。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