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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信用卡利息畸高
2024-03-28 13:51:00  来源:检察日报

  信用卡的利息一般是多少?你知道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吗?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通过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帮助当事人消除了不合理的信用卡利息负担,减少支付利息金额达18万余元。

  认为法院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当事人依法申请监督

  2010年10月,柳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先后申领两张信用卡并使用。截至2019年1月31日,两张信用卡分别产生欠款本金10.6万元、2.7万元,利息分别为11.5万元、3.1万元。2019年9月,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柳某夫妇偿还两张信用卡的欠款本金和利息,并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标准,继续计算逾期利息。

  2019年12月,法院判决柳某夫妇分别向某银行偿还截至2019年1月31日两张信用卡产生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并判决继续支付两张信用卡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新增利息,具体金额以某银行电脑系统统计为准。

  两份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柳某的还款压力日益增大,“在计算2019年2月1日起的新增利息时,两份判决书都‘以某银行电脑系统统计为准’,跟某银行在诉讼中所提出的金额相比,这个金额高出太多了!”柳某以法院判决超出银行诉讼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柳某遂向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新增利息计算标准是否公平

  检察官迅速调查核实

  法院的原审生效判决到底有没有超出某银行的诉讼请求?两案产生的新增利息是以什么利率标准来计算的?带着这些疑问,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展开深入调查。

  通过查阅两案原审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在计算柳某夫妇应支付的新增利息时,法院确实未按照某银行提出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标准,继续计算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来计息,而是直接以“某银行电脑系统统计为准”来计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柳某夫妇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关于新增利息部分同样按照“具体金额以某银行电脑系统统计为准”来计算执行。

  通过调取某银行电脑系统所统计的两张信用卡的对账单,承办检察官发现,截至2023年3月,两张信用卡产生的欠款本息分别为45.5万元、11.8万元。其中,自2019年2月开始的新增利息分别为23.4万元、6万元,期间年利率达到53%至54%。

  “这起信用卡纠纷案中,原审判决确定的新增利息计息标准既超出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也远高于法律所确定的‘年利率24%’的参照标准,法院应当再审。”承办检察官表示。

  如何消除不合理的信用卡利息负担

  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经检委会讨论决定,2023年4月25日,西陵区检察院向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某银行与柳某夫妇信用卡纠纷案进行再审。同年6月29日,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作出回复,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同日,法院裁定再审两案,并中止了对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11月,该案再审开庭,因柳某已结清两张信用卡的欠款本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由柳某夫妇对两张信用卡分别支付利息(包括复利)20.6万元、5万元。

  收到再审判决后,承办检察官经计算,再审判决最终确定的两张信用卡利息(包括复利),相比原审判决认定的利息(包括复利)至少减少18.4万元。

  这对柳某夫妇而言,无疑大大减轻了利息负担。双方当事人对再审结果均未上诉,且柳某在再审判决生效后已积极偿还大部分利息。

  “感谢检察官帮我主持公道,因为你们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最终促成法院对我的案件重新审理并改判,我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回访时,当事人柳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编辑:邹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