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构筑防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长城,4月24日下午,徐州经开区检察院干警深入徐州金山桥热电有限公司,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从《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入手,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宣讲了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向重点行业领域渗透等内容,向企业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详细宣讲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从源头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随后又与企业职工开展互动交流,结合经开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际进行现场答疑,进一步增进了企业职工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按照宣传工作计划,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解读,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知 识 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第二十条 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