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购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时代广场商品房的事实,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印章骗取他人信任,以索要购房定金、首付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13万元,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4万元,骗取彭某某人民币29.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个人支出。
2019年3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购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时代广场商品房的事实,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印章骗取他人信任,以索要购房定金、首付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13万元,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4万元,骗取彭某某人民币29.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个人支出。
2019年3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