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朋友王某某介绍认识被害人刘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被害人刘某某共同合资在贾汪做石头生意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共计80000元人民币。被害人刘某某于2018年12月16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共计40000元人民币;2018年12月17日,陈某某虚构货款不够,还需要进行投资的事实,继续怂恿被害人刘某某转账,被害人刘某某又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微信、支付宝共计400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收到被害人刘某某转给他的“石头货款”后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2019年1月1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