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14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政府门口路东侧,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和梁某某酒后因车辆通行事宜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蒋某某脚踢梁某某右腿并用手击打其面部,将梁某某打倒在地,致梁某某右下足骨折、右侧枕骨骨折。经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初步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目前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以上范围(包含轻伤和重伤)。
2018年10月1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8年9月25日14时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政府门口路东侧,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和梁某某酒后因车辆通行事宜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蒋某某脚踢梁某某右腿并用手击打其面部,将梁某某打倒在地,致梁某某右下足骨折、右侧枕骨骨折。经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初步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目前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以上范围(包含轻伤和重伤)。
2018年10月1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